江西瑞龍藥業有限公司 開展新修訂的《藥品管理法》培訓
為了解新版藥品管理法的修訂背景,深入貫徹和理解新修訂的《藥品管理法》,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,11月1日上午,公司組織全體員工開展新修訂的《藥品管理法》培訓。
2019年8月26日,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,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修訂后的《藥品管理法》共十二章155條,以“四個最嚴”為指導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,確立了風險管理、全程管控、社會共治等基本原則。此次修訂中,以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為主線,一方面充分體現近年來藥品領域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實踐做法,另一方面確立藥品追溯與藥物警戒制度,為公眾健康提供有力保障。
本次培訓由公司質量副總經理鄒敏華講授。培訓從新修訂《藥品管理法》出臺背景、制定原則、內容創新、制度創新、法條變化、藥品經營管理規定、違法行為定性、法律責任等方面對新法進行了系統的解讀。讓參訓人員對藥品追溯制度、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、藥物警戒制度等制度創新亮點有了更深入的了解。
鄒總結合目前制藥行業的發展情況及企業自身情況,共同學習做為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經營者應當做、怎樣做以及不能做的法定要求,有效防范應當為而不為、不得為而為之的違法行為帶來的法律風險。
通過此次培訓,參會人員對新修訂的《藥品管理法》有了更清晰的認識,進一步提高了守法合規意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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